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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条件/流程是什么?怎么积分?一文读懂!附积分测算入口!
💡不知不觉已经快5月了 家长朋友们又开始 为了孩子入学升学忙碌起来了 那么东莞的积分入学政策 到底是怎样的呢? 虽然2024年的最新申请安排 还没有出炉 但是家长朋友们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相关政策,估测一下分数 才能更好的提前做好准备哦!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 🔶父或母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父母双方均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❶父或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❷父或母是港澳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❸父或母是台湾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❹父或母是外国国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注: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仅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具体入学条件和办理办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及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称“申请人”),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通过积分入学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条件为: ❶年龄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 6 周岁且不超过 18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 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 6 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❷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❸积分方条件 1.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 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1)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积分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入学政策执行。 想要快速测算积分分值的话 关注【东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 在聊天对话框发送【积分入学】 即可获取测算器入口 以及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右下角微信菜单栏 “微信办事-积分入学” 直接获取测算器入口 🟠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❶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❷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❸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日为 1 个月计算)。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在本市纳税情况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❶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元积 0.005 分。 ❷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❸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❹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❶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 ❷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10 分。 🟠东莞积分入学申办流程 🔶公布学位。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称“招生平台”),填写积分入学相关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小宝提💡不知不觉已经快5月了 家长朋友们又开始 为了孩子入学升学忙碌起来了 那么东莞的积分入学政策 到底是怎样的呢? 虽然2024年的最新申请安排 还没有出炉 但是家长朋友们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相关政策,估测一下分数 才能更好的提前做好准备哦!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 🔶父或母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父母双方均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❶父或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❷父或母是港澳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❸父或母是台湾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❹父或母是外国国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注: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仅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具体入学条件和办理办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及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称“申请人”),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通过积分入学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条件为: ❶年龄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 6 周岁且不超过 18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 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 6 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❷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❸积分方条件 1.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 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1)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积分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入学政策执行。 想要快速测算积分分值的话 关注【东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 在聊天对话框发送【积分入学】 即可获取测算器入口 以及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右下角微信菜单栏 “微信办事-积分入学” 直接获取测算器入口 🟠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❶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❷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❸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日为 1 个月计算)。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在本市纳税情况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❶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元积 0.005 分。 ❷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❸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❹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❶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 ❷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10 分。 🟠东莞积分入学申办流程 🔶公布学位。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称“招生平台”),填写积分入学相关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小宝提
发布于4月1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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